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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报到处报到和注册,缴纳各种费用。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安置合同》等有关管理协议书。 二、 每学期开学时,全校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缴费。注册时由学生科在学生证上填写报到日期并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才能继续使用,学生才享有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三、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不到校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未达两周者,要酌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 所有学生,在入学前必须缴清当年的所有费用后才能报到、注册。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三、 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 四、 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五、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六、 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敬职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秘密。 八、 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为了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范。 一、 自尊自爱,注意仪表。 1、 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2、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3、 日常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喝酒,保持教室、宿舍、食堂和公共场所卫生。 4、 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赌博。 5、 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和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6、 不进营业性的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 7、 拾金不昧,不受利诱,爱惜名誉,不失人格。 二、 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8、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提倡讲普通话。 9、尊重他人的人格,谦虚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女同学。 10、尊重全体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教师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1、进入办公室或他人宿舍要敲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或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不看他人日记。 12、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的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了别人要主动道歉。 13、守信守时,答应别人的事情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要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三、 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4、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15、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吵闹、喧哗。 16、爱护公物,不私自拆换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爱护花草树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不在黑板、墙壁、课桌椅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 17、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教师先行,进入教室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 18、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19、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按时上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 20、遵守食堂和宿舍制度,按规定时间就餐,买饭要排队,不插队,不带买,不在宿舍做饭做菜,按时关灯就寝,不睡懒觉,按时做操。 21、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四、 遵守公德,严于律己。 22、遵守公共秩序,购物购票要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23、爱护公共设施,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不攀折花木。 24、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守秩序,瞻仰烈士陵墓要保持肃穆。 25、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结束时鼓掌致意。 26、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追求真、善、美,陶冶高尚的情操,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 27、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勇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 28、热爱所学专业,自觉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学好各门功课,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 29、认真参加实验实习,努力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30、科学安排学习时间,认真预习、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培养自学能力,考试不作弊。 31、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广泛的学习兴趣,努力拓宽知识面。 一、 教室是全班同学集体听课和自习的场所,应保持肃静和整洁,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 进入教室必须衣着整齐,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教室,女生不准披头散发进入教室。 三、 讲课、自习和晚自习都是正常课时,未经请假不得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准会客、接电话,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上课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一律不准出校门,违者出了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情,学校概不负责,同时每发现一次每人每次罚款伍元。 四、 因故迟到者应在门外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课堂。 五、 上课铃响后,任课老师宣布上课后,由班长下达"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意,在老师点头示意后方可入座。 六、 老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请教问题应事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再发言。 七、 认真听课,不得有影响他人听课和自习的行为,不得带收音机和录音机进入课堂,不得看与本课无关的书刊,违者一律没收。 八、 保持教室清洁整齐,每日打扫卫生,擦拭黑板、讲台;桌凳放置有序。 九、 不得在教室外的走廊上打闹和高声喧哗。 十、 学习委员要准备好粉笔、黑板擦等,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值日生要在上课前擦净黑板,清理好讲台。 一、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包括上课、自习、实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时,应按规定请假。 二、 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病假凭医生诊断证明,按请假批准权限逐级审批。 三、 请假在一天之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的假期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四、 请假必须亲自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准由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五、 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上课,凡经学生科或主管校长批准的假,须在学生科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亦按旷课论处。 六、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七、 为确保学生的学习时间,全学期病假、旷课等累计超过全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 一、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寝室、床位就寝;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不准在其他宿舍就寝。 二、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和就寝。 三、 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人,负责管理好本室的纪律卫生、安全和设施的完好,安排卫生值日,负责向执勤人员和班主任汇报本室情况。 四、 宿舍配备的设施(包括门窗玻璃)和用具,必须爱惜使用,保持完好,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按规定赔偿,不能查明责任的,由该室学生集体赔偿。 五、 不准在宿舍区发表低级趣味的言论,严禁唱不健康的歌曲,严禁抽烟酗酒、赌博、起哄、打架、闹事。 六、 节约水电,保证安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不准私自更换大灯泡,安装插座或使用其他各类电器,违者没收器具,追究责任,并酌情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 严禁在宿舍内烧废纸点蜡烛,造成不良后果(包括抽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查明当事者,由该室学生集体赔偿。 八、 严禁在宿舍内就餐,烧饭菜等。 九、 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买卖活动。 十、 上课和自习均应在教室进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留在宿舍。 十一、 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乱抛杂物,不准在宿舍区进行球类活动。 十二、 严禁在宿舍区高声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十三、 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十四、 严禁学生在男女宿舍楼互窜,外来人员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十五、 注意安全,个人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室内无人时应关好门窗。 附: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 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包括双休日),违者每人每次扣2分,抓获2次以上的加倍扣分,并给予行政处分。 2、 男女学生凡是晚上熄灯后单独一起的,不管校内和校外,每人每次扣4分,2次以上的除加倍扣分以外,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遣送回家。 3、 不按学生科安排,私自调房或私自到外寝室就寝者和不经批准外宿者,每抓获一次前者扣2分。 4、 乱拿别人生活用品和乱穿别人鞋子、衣物者,一经查出,一律以小偷论处,扣1分。 5、 凡是私自带女生进男生宿舍或带男生进女生宿舍的一律扣2分。 6、 上课期间进入游戏室玩耍者扣2分/人,提前开餐者每抓获一次扣1分。 以上规定由学生科、保卫科、学生会共同执行,学生科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将分别进行扣本人操行分和班级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各寝室长每天安排人员轮流值日,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其具体要求如下: 1、 地面至四边角,床下无灰尘、垃圾、纸屑、无积水。 2、 门窗无灰尘、玻璃透明,无蜘蛛网,新墙壁无涂污,墙壁上不准钉钉子挂物,不准贴画。 3、 衣物被铺折叠整齐统一,箱子排列整齐清洁。 4、 鞋子排放成线,无臭鞋。 5、 手巾成线、提桶、肥皂、热水瓶摆放整齐,碗筷干净、摆放整齐,桌子干净,无垃圾。 6、 各寝室除了每日打扫本寝室外,还要打扫指定的公共区。 为了创建文明校风,搞好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使同学们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望同学们遵守执行。 一、 评比项目: (一) 物品的摆放,要求整齐、有序。 1、 被子要按军训要求叠放整齐,枕头和被子各放一头,呈"八"字形摆放,枕头旁边不准放书籍等杂物。床单扯平,床上不得堆放衣物及其他物品。 2、 蚊账统一挂放。 3、 床下鞋子摆放整齐。 4、 碗架分层摆放,保持整齐、有序。脸盆摆放整齐。 5、 柜顶整齐摆放暂时不用的被褥,不得乱放其他物品。 6、 不得乱挂衣物,不得张贴各类画片。 (二) 室内卫生,要求清洁、干净。 1、 地面、桌面、墙面要保持清洁,每日坚持扫地、拖地、擦桌子。 2、 门、窗保持清洁、干净。门上不得有脚印。 3、 垃圾不准存放在室内,不准将垃圾扫到走廊上,必须倒入垃圾箱内。 二、 评比办法: 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项。完全符合以上各项标准者,评为"优秀",若一项不符合者,降一等级,依此类推直到"不及格"。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及格": 1、 不叠被子; 2、 不扫地,不拖地; 3、 宿舍内发生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现象者。 三、 检查办法: 由学生科专人检查。原则上每天上午检查,同时也在下午进行抽查。 四、 奖惩办法: 1、 每月进行统计,凡保持"优秀"(含2次"良好")的寝室,由学生科颁发"卫生流动红旗"。 2、 凡获"卫生流动红旗"的寝室从获得"卫生流动红旗"之日起,编为"抽查寝室"。"抽查寝室"的检查由学生科组织抽查,抽查中若有降低等级的,即收回"卫生流动红旗"。 3、 凡得"优秀"者,给寝室每人加1分;凡得"及格"者,每次每人扣1分;凡得"不及格"者,每次每人扣2分。 各班级应每天安排擦洗黑板,清扫教室,每周大扫除时间(特殊情况,另外通知)各班应对教室、公共区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其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班级搞好教室及走廊卫生,保持地面清洁、桌凳整洁,门窗、黑板无尘,墙上无污物,天花板无蜘蛛网,地面现出水磨石原色,卫生工具摆放一个固定的地方。 2、 各班每周除搞好教室大扫除卫生外,还要搞好各自公共区卫生。 室内公共区:地面、铁栏杆及其他建筑设施清洗干净,墙上无污物、天花板上无蜘蛛网,地面现出原色。 室外公共区:地面清扫干净,水沟冲洗干净,花坛、草地上无杂草、纸屑、枯枝、烟蒂、砖头等。 3、 特殊情况各班要配合学校学生科安排搞好其他卫生区域。 4、 各班应安排专人按时到学生会负责人处领取和交还卫生工具。 评比项目: 教室(10分):地面、桌凳、窗子、门、黑板、天花板、墙。 公共区(10分):地面、草地、花坛、栏杆及其它建筑设施、水沟。 评比方法:上述各项逐项评分,评比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四个档次得满分者为优秀,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降一等级,依此类推直至不及格。 检查办法:由学生科组织人员检查(常规检查、抽查)原则上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奖惩办法: 1、 每月进行统计,综合评比前1名由学生科颁发"卫生流动红旗",最差的1名通报批评。(并班级每人扣1分) 2、 凡获"卫生流动红旗"的班级、将按名次班级每人奖1分。 3、 凡获"卫生流动红旗"的班级,从获得之日起学生科、学生会每天进行卫生抽查。 一、 学生卡是学生的身份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得转借他人。 二、 新生入学后,学校办理学生卡一个,由本人按照规定手续领取,不得代领。 三、 学生卡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学生科,申请补办。补办学生卡后,若原件寻获,应将原件交回学生科,不得继续使用。学生拾到他人遗失的学生卡后,应及时交到学生科。 四、 学生卡应随身佩戴(左胸前),从外进入校内,必须要佩戴学生卡,方可入校。 五、 学生领取汇款单、包裹和特快时,由本人用自己的学生卡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或用别人的学生卡领取。 六、 学生不得涂改和伪造学生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 学生毕业时,学生卡上交学生科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为了加强我校校纪校风建设,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中等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教委颁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管教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对违纪学生执行纪律处分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也是鼓励学生自己教育自己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对违纪学生执行行政处分的基本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具体分析;集体讨论、慎重处理,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条 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记过; 3、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4、勒令退学; 5、开除学籍 第三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进步的,可按时解除察看期,凡经教育不改,仍表现不好,甚至在察看期间仍有违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即为试读生,凡试读生每月均需向学校交纳试读费50元,不按时交费者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有明显违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或行动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组织煽动闹事、罢课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予以下列处分: 1、 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2、 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者,予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3、 情节较轻能正视错误者,酌情予以勒令退学以下的处分。 第六条 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机关处罚者,予以下列处分: 1、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送劳动教养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2、 被处以拘留者,予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 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予以记过处分。 第七条 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责令退赔赃款赃物外,予以下列处分: 1、 初犯且情节轻微者,予以记过处分; 2、 虽属初犯,但情节较为严重者,予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3、 虽属初犯,但情节严重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 重犯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5、 经保卫科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6、 犯有第七条受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按第六条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条 损坏公共财物或公共设施者,除按规定赔款和罚款外,予以下列处分: 1、 情节及后果较轻(损失50元以下)者,予以警告处分; 2、 情节及后果严重(损失50~200元)者,予以记过处分; 3、 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损失200元以上)者,予以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 故意损坏图书馆、阅览室书籍或报刊杂志者,除按规定赔款及罚款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本条第1、2、3款之处分; 5、 私接电线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6、 在课桌、讲台、黑板、墙壁上乱写、乱画、踏脚印或泼污水者予以警告处分; 7、 犯有第八条受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按第六条规定予以处分。 第九条 骂人、打人、打架斗殴者予以下列处分: 1、 以污言秽语辱骂他人,侮辱人格、影响极坏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2、 欺负弱者、动手打人者:①未伤他人,给予记过处分;②致他人轻伤,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③致他人重伤,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 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对负次要责任的一方(非正当防卫性质)予以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负主要责任的一方,予以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4、 打架中,致他人轻伤者,予以记过处分;致他人重伤者,予以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引入或唆使校外人员殴打学生者加重处分; 5、 凡打人、打架斗殴致伤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上述处分外,均要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 6、 犯有第九条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予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酗酒、抽烟、赌博者: 凡赌博者,除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外: 1、 严禁打麻将、字牌、扑克,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初犯者予以警告处分;重犯者予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 以现金、其它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者,一律没收赌具、赌资,初犯者予以记过处分;重犯者予以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 观赌不报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4、 抽烟或酗酒者:凡是在公共场所抽烟,抓获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并扣5分/次,凡酗酒者发现一次扣5分/次,并通报批评; 5、 酒后肇事者,予以记过或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一条 道德败坏,有伤风败俗行为或生活作风越轨者: 1、 凡参与收看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发行的书刊或录像者,予以记过处分; 2、 凡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不交黄色书籍者,予以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 败坏学校声誉,在校内外造成严重影响者,予以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4、 学生禁止谈恋爱,违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以上处分; 5、 道德败坏或有流氓行为者,予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 有伤风败俗行为或生活行为越轨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7、 犯有第十一条受司法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罚者,予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造成一定影响者,以记过(含记过)处分: 1、 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任务者; 2、 因成绩、奖学金、评选干部等原因寻畔闹事者; 3、 包庇违纪、知情不报或提供伪证等弄虚作假者; 4、 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5、 实习学生利用实习之便谋取私利者; 6、 集会时吹口哨、喝倒彩,经批评教育后极不改正者; 7、 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实验室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经教育不改者; 8、 不讲究公德,随地大小便者; 9、 夜不归宿者(节假日回家者除外); 10、违犯学校作息制度、生活纪律或校园管理规则,情节较轻但经教育不改者; 11、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第十三条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数者: 1、 20~25学时,予以通报批评; 2、 26~30学时,予以警告处分; 3、 31~40学时,予以记过处分; 4、 41~50学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5、 达72学时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 单科课程旷课达到20学时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四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予以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第四条至第十三条中相类似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2、 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3、 在本校受过处分者。 第十六条 处分的考察期和考察期的解除: 1、 全校通报批评不设考察期; 2、 警告、记过二种处分的考察期为六个月; 3、 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以批准的留校察看期限为准; 4、 学生违纪受处分后,在考察期内确有明显悔改表现者,待考察期满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委会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批准,可解除处分考察期; 5、 学生违纪受处分后,在考察期内有重大先进事迹者,经校长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考察期; 6、 违纪学生在处分考察期内表现不好者,经学生科批准,可延长其处分考察期,但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只发学历证明,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 受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的户口、粮食关系迁回该生入校时户口、粮食关系的迁出地。 第十八条 在实施学籍管理中,对学生实行的各种处分,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某个方面的历史记载。除处理依据不实应予改正或处理不当应予改变外,一般不得撤消。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处分材料和解除处分考察期的材料均装入学生档案,并在该生的学籍卡中如实记载,毕业分配时一并转送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 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层次: 1、 处分学生应在错误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进行,学生违纪后,班主任要首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认识错误,吸取教训,经班主任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后,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视学生认识,根据本条例的有关条款,由班主任提出初步意见,报学生科审核,事实清楚的违纪事件,学生科也可直接按本条例规定的处分权限审批后公布实施; 2、 凡给违纪学生以全校通报批评、由学生科科务会议决定,科长批准; 3、 凡给违纪学生记过以上处分的由学生科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校长批准; 4、 学生处分决定公布之前,要先与学生本人见面,如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允许申诉,学生科应予复查,并将复查或复议情况及时通知学生。 为了改变"两操"松散状况,提高"两操"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 必须准时到指定位置就位,口令开始后到场者,一律按迟到处理,并记入考勤。 二、 凡无故不到场者,以旷课一节处理,并记入考勤。 三、 做完操后,必须要听到"解散"口令后,才能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并记入考勤。 四、 凡因病不做操者,必须要有医务室出具的证明。 五、 必须要认真准确做好每一个动作。凡动作不规范者或不认真做操者,一律在当日7:00~7:20、10:20~10:40补做。 六、 必须自觉接受值班老师和值班学生的监督和指导,不听劝告者,由学生科处理。 七、 各班领操者,必须要认真做操,并要如实记录各班出操人数。凡领操者违反上述规定,将从重处理。 一、 必须文明进入餐厅,尊重炊管人员,不得有任何不礼貌的行为。 二、 自觉维护就餐秩序,排队买饭菜,不得拥挤、插队和托人带买饭、菜。 三、 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 四、 保持餐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敲击碗筷。 五、 节约粮食,讲公德、讲卫生,不能随便乱丢、乱倒饭菜。 六、 所有就餐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食堂工作间。 七、 必须到指定窗口买饭菜,并在指定的位置就餐。 八、 严禁提前开餐,违者抓获一次罚款扣2分。 九、 凡执勤人员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要当场批评、教育,并作好记录。每月累计一次,违反规定最多的两个班级当月月评总分分别扣8分和5分。 学生就寝规则 一、 必须在熄灯预备铃响前作好就寝准备。 二、 熄灯后宿舍内不能有任何声响,走廊上不能有人走动(执勤人员除外)。 三、 必须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四、 宿舍内不得点蜡烛,打手电筒。 五、 寝室内没到的同学,室长必须及时向当日执勤人员报告。 六、 就寝时要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能有任何辱骂行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执勤人员的检查。 七、 执勤人员要将每天的就寝情况作好记录,凡违反上次制度的每人每次1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学生会的组织: 第一条:学生会是学校全体学生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 第二条:学生会会员是在校党委(总支)领导下,学生科具体指导下的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自己管理自己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学生联合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9-15人组成,每届任期一至二年。委员候选人经各班酝酿提名,学生科研究,报学校党委审定,为充分发扬民主,候选人应多于当选人数。 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下设办公室、学习、卫生、女生、文体、生活、纪检等部。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由委员会推选产生,或竞选组阁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部可聘请若干名干事协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凡承认学生会章程,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在学生会领导下,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的职权 1. 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 筹备选举下届学生联合委员会。 3. 召开委员会,总结研究工作,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布置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 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建议。 5. 对学校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学生会的任务 1. 宣传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开放改革,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 团结全校同学认真执行学生守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校风。 3.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为同学所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的各种科技、文体、公益活动,协助学校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活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4. 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使全体同学在德、智、体、技各方面全面发展。 5. 关心同学切身利益,促进同学之间,班级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 6. 反映同学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权益。 7. 加强同兄弟学校的联系和友谊。 (三)学生会干部岗位职责 1.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工作。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检查学生会各部工作,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汇报工作。代表学生会参加校内外的有关会议。 2.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负责填写学生学习生活大事记。分工检查各部的工作,主持学生会活动,代表学生会参加校内外有关会议。 3. 学习部:了解和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开展有助于同学学习、提高学习效果的活动。如开展评教学活动,举办知识竞赛、技术比赛、游艺问答等。 4. 办公室:协调好各部之间的工作,综合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情况,主持学生会会议和记录会议内容,管理学生会经费。 5. 文体部:组织同学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式活泼的文体活动,组织各种比赛,协助体育老师开放体育活动室。 6. 卫生部:主要负责全校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7. 生活部:协助食堂搞好伙食管理,关心同学的生活福利,反映同学们对生活卫生的要求建议,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8. 纪检部:负责组织学生早晚自习、就寝、起床、两操和全校大型活动的纪律检查评比工作。 (四)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1.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利机构。 2.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班级人数的15%至20%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一至二年。 3. 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或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举行。 4. 学生代表大会的议题是: (1) 审查、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3) 修改学生会章程。 (4) 审议学生会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 (5) 选举产生学生联合委员会; (6) 审议其他有关重要事宜。 5. 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由学生联合委员会负责组织。 一、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一切公物,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尚。 二、 因公或自然损耗而损坏的,经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不予赔偿。 三、 如果故意损坏公物,除严肃批评外,应按原价加倍赔偿,后果严重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 非因公损坏的,可视其情节予以原价加倍赔偿或折价赔偿。 五、 对公物实行集体负责制,凡班里的灯具、清扫工具、教学用具、木器家具、门、窗、玻璃等实行集体负责。如果损坏,查不出原因时,集体赔偿,平时由集体管理。 六、 发现损坏公物或别人报告情况时,班主任立即查明并督促填写公物损坏及赔偿单。 七、 爱护和正常使用体育用品,损坏丢失者,照价赔偿。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特实行学生值勤制度: 一、 值勤人员 学生会、团总支或团委学生干部和学生会选聘的值勤同学。 二、 值勤人员职责 1. 负责每天早操、课间操检查记录; 2. 负责每学生宿舍值班和晚就寝的检查和考核; 3. 负责各班教室、公共卫生区的考核; 4. 负责各班学生就餐秩序的检查和考核; 5. 协助学生科调查处理学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 6. 负责各班板报的检查和考核; 7. 负责学生卡佩带情况的检查; 8. 负责全校违纪学生情况的登记和处理。 三、 值勤安排 1. 值勤实行学生干部负责制,每项值勤必须要有学生干部负责; 2. 值勤人员的安排由学生会、团总支或团委会安排并报学生科备案; 3. 值勤负责干部要检查督促学生值勤的情况,并把每周的检查结果于下周星期一交学生科。 附:各组值勤职责。 1、 教学楼管组:至少2名以上学生; (1) 登记本楼层各班的出勤、课堂和自习纪律以及其它违纪事件 例如抽烟、打牌、不戴学生卡、损坏公物,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学校; (2) 登记本楼班主任的到班情况和本楼层上课教师的工作情况; (3) 督促检查本楼层包括走道和楼梯的卫生,保证无纸屑及污水,地面现水磨石原色; (4) 检查登记本楼层各班的卫生情况,督促本楼各班及时落锁。 2、 宿舍楼管组:每层分别由二名以上男女生负责。 (1) 督促各寝室落锁,制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并做好登记督促检查责任区卫生; (2) 登记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和内务整理; (3) 督促和登记本楼层学生的起床、出早操和就寝情况; (4) 登记检查公物损坏和其它违纪情况。 3、 食堂教育组: (1) 维护就餐纪律; (2) 督促检查餐厅内及四周的卫生; (3) 协助总务科管理学生浴室和开水的供应; (4) 了解市场行情,监督原科采购和食堂人员的违纪行为; (5) 对学生中发生的打架等偶发事件进行制止并报告学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展人人争创三好的群众性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一、 三好学生条件 (一) 思想品德好 1.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对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有一定的带头作用者; 3. 注意思想修养,陶冶美的情操,提高对美的鉴赏能力,美化生活环境; 4. 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5. 谦虚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6. 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行为; 7. 月操行为甲等(优秀) (二) 学习好 1. 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学习刻苦,无旷课现象; 2. 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 考试科目学期总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单科学期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科目全部及格。 (三) 身体好 1. 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考核成绩优秀; 2. 按时参加早操、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无故缺勤; 3. 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一学期内病假不超过一周(每天按8课时计算) 二、 三好学生评定办法及奖励: (一) 评定办法: 每学年末,根据三好学生条件全面衡量,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班级评议提出三好学生初步名单,学生会成员一次可提前五名,报学生科审查,最后经学校领导批准授予。 (二) 奖励 1. 授予"三好学生"称号,颁发"三好学生"证书; 2. 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3. 予以物质奖励; 4. 奖励时间:每学年开学典礼上予以授奖。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学生工作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干劲大,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 热心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坚持正确的原则,作风正派,大胆管理,敢于向不良倾向斗争,努力完成学校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3. 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联系群众,关心和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4. 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品德评定优秀; 5. 带头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学期体育考试成绩80分以上; 6. 遵守社会公德。 二、 评定范围和时间、比例 1. 评选范围:班级和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寝室长、团总支和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 2. 评选时间:新学年开学初; 3. 上述学生干部各按20%的人数评选; 三、 评选方法: 优秀学生干部,经班主任或有关部门组织评议、推举,并征求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经学生科审查,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四、 奖励办法: 1. 学校批准的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 颁发优秀学生干部奖状; 3. 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 奖励时间: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典礼会上表彰的方式进行。 一、 学生操行分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考核评定并按规定表格按时上报学生科。(每月进行公布) 二、 学生操行分与处分紧密挂勾:累计扣5分者给予警告处分;15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25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0分者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三、 标准: (一) 凡有下列行为者扣操行分2~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1、 挑起事端,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盗窃、流氓、抢劫等违法行为和受政法部门处理等。 2、 谈恋爱(包括与校外青年)。 3、 侮辱学生会干部及阻碍学生会成员开展工作的。 4、 有罢课、绝食、游行等行为。 5、 破坏公共财物、偷看黄色书刊、淫秽录相。 6、 侮辱谩骂师长。 (二) 凡有下列行为扣操行1~5分/次 1、 乱接电源插头家用电器;不按规定品尝食物;乱拿损坏公共财物;打击先进阻挠班干部、学生会、团委干部开展工作的。 2、 侮辱他人人格和骂架;挑动或参与起哄闹事。 3、 不经校门爬墙出进和不经允许留宿住校(含留通学生)和外宿者。 4、 比赛不服裁判无理取闹。 5、 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6、 刁难不听从学生会管理者,除扣操行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7、 早晚自习上课(含实习课)打字牌、扑克。 8、 有变相赌博行为的。 9、 其它不文明举止。 (三) 下列行为扣操行分1~5分/次 1、 全天两操劳动集会一次,旷课一节。 2、 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不按时就寝者,不按时起床。 3、 吸烟酗酒。 (四) 下列行为扣操行分1~5分/次 1、 乱倒饭菜。 2、 缺交作业一次。 3、 违反课堂纪律和集会纪律,讲小话、做小动作,打瞌睡,看课外书籍。 4、 涂污墙壁。 5、 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0分钟为缺席)。 6、 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 7、 上课开会穿背心、拖鞋、内短裤。 8、 值日不认真;在教室打闹等不文明举止。 湖南省沅江市大众电脑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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